苏委教组〔2019〕26号
各高校党委: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激励全省高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奋发进取、争先创优,为推进江苏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走在前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经研究,省委教育工委决定在“七一”前夕,组织开展2019年度江苏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及名额分配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今年省委教育工委决定在全省高校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5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0名、先进基层党组织50个。
各高校按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每校1名、先进基层党组织每校1个进行推荐。申报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只能选择1项推荐1名,不得兼报超报;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党组织负责人不得兼报优秀个人;无符合条件的基层党组织可不申报;近5年已获省委教育工委、省部级及以上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不再推荐。
二、推荐对象条件及重点
(一)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应是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党章,对党绝对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根据表彰对象的不同类型,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展现新时代党员新形象。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在学校有较大影响,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须是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热爱熟悉党务工作,带头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善于做群众工作,坚守岗位,默默奉献,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须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且现仍从事党务工作。
3.先进基层党组织:模范履行职能职责,政治功能强,组织力强,凝聚带领党员和师生员工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加强党的建设、推动改革发展、维护和谐稳定、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真抓实干,勤政廉政,团结协作,作风优良,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和师生员工的信任和拥护。近3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
(二)推荐重点
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党员倾斜,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向基层一线党组织倾斜,高校校级党组织、厅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
三、推荐方法及程序
各高校对照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征求纪检等部门意见,经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省委教育工委将对各高校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评选,评选结果在江苏教育网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遴选一定数量推荐参加省委表彰。
省委教育工委将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和精神风貌,各高校要结合推荐活动,注意发现、总结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特别突出的先进典型,做好校内表彰工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营造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各高校要坚持标准、精心把关,以学校党委名义报送有关材料,不得超数量报送。报送材料包括:推荐情况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表彰对象审核考察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推荐对象审批表(见附件1),推荐对象事迹文字材料(1000字以内);个人推荐对象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无边框,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文件名为学校名称+推荐表彰对象姓名)。
请各高校于5月14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教育大厦1609室)。联系人:王峰;联系电话:025-83335568;邮箱:zuzhichu1804@163.com;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
附件:
1.江苏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江苏省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江苏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docx
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