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组织机构 > 机关处室 > 组织处
组织处
发布日期:2019-05-07 10:5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主要职责:

1.指导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2.指导高校党委换届选举有关工作;

3.指导高校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4.做好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组工干部示范培训工作;

5.参与做好省属高校领导班子考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厅管高职院校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民办高校理事长(董事长)、理事(董事)的备案工作,负责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选派相关工作;

8.会同省有关部门具体指导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9.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人:

处 长:陈艳

副处长:张锦文、王康

联系电话:025-83335167、025-83335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