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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处
发布日期:2019-05-07 12:4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主要职责:

1.统筹管理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拟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

2.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

3.统筹全省师范教育工作,指导师范院校专业建设、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基地建设和专业认证工作;

4.指导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各级各类教师和中等及以下学校校(园)长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5.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规划、指导实施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负责高校青蓝工程、特聘教授、江苏教育名家培养工程、江苏省教学名师以及国家和其他省级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工作;

6.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正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7.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市县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

8.参与教师教育布局调整、体制改革和专业设置及调整工作;

9.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人:

处 长:张卫星

副处长:杨菲菲

联系电话:025-83335120、833351268333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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