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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处
发布日期:2019-05-07 12:3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主要职责:

1.统筹管理全省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2.负责拟订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拟订基础教育教学文件和评估标准;

3.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和规范办学工作;

4.规划、指导基础教育的课程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负责审定地方课程教材,负责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

5.指导中小学德育和校外教育,指导中小学民族教育工作;

6.指导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实验室建设工作;

7.指导中小学安全、科普等各类专题教育工作;

8.统筹管理中小学各种竞赛活动;

9.指导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参与高考改革的有关工作;

10.参与制定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调整、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资源建设工作;

11.参与基础教育学校对口交流、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关工作;

12.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人:

处 长:顾春明

副处长:叶兵、许敬乔

联系电话:025-83335608、025-8333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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