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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和《全省学校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8 08:57 来源:基础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基〔2019〕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持续开展全省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突出问题和社会高度关注的学校安全问题专项治理,省教育厅制定了《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和《全省学校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教育厅

2019年4月27日

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

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教育的系列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用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切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促进广大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按照十三届省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四次全会部署,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深入持续开展以集中整治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为重点的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加快构建“以生为本、依法治校”的良好育人生态,努力办好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一、治理重点

为有效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成果,努力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和家长焦虑,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2019年在全省范围内重点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依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集中整治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生入学、违规考试和超标超前教学等10种违规办学行为。

(一)违规招生入学

1.公办学校未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

2.民办学校没有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的。

3.民办学校招生未纳入属地统一管理,无计划和超计划招生,或超出审批范围招生的,未与公办学校同步且提前招生的。

4.公办和民办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入学和分班依据的。

5.公办和民办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的。

(二)违规考试和超标超前教学

6.各级教育部门举行区域性统考、统测的,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的;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统一考试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统一考试超过2次的。

7.考试内容超课程标准、超教学进度或将奥数和学科竞赛题等作为考试内容的;要求家长评改作业的。

8.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以各种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班级年级均分、排名的;小学段的考试成绩未以等级记分评价的。

9.义务教育学校未实行均衡分班,以考试成绩分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或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的。

10.义务教育学校超课程标准、超进度教学或“非零起点”教学的;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未经批准随意调整教学计划的;寒暑假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的;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的。

二、治理措施

本次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规范办学,立足源头治理,聚焦痛点问题,强化标本兼治,严格执纪问责,以期实现“三个全覆盖、三个明显”,即: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和同步招生全覆盖,依规依标考试与教学全覆盖,均衡分班和规范收费全覆盖,教育教学秩序明显好转,学生过重负担明显缓解,群众教育获得感明显提升,为我省中小学校规范办学、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打下坚实基础,为江苏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积极贡献。

(一)站稳人民立场,压实治理责任。开展专项治理是回应群众关切、推动政策落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必须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党建管行风”的意识,党政一把手共同挂帅,站在政治建设高度扛起责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增强行动自觉和执行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的做法,坚决制止推诿扯皮、拖延应付等懒政行为,强力推动专项治理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各地要坚持属地化管理,主动承担起规范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管理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治理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监督网络,强化督促检查。建立自上而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立体化督查网络。学校是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主体,要对照治理重点逐班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定期在校园网站或校务公开栏中向家长公布自查表及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责任督学要加强对学校办学的日常监督,制定计划对所负责学校进行100%随机督查并写实记录。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督查。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今年督政和督学的首要任务,督促和指导下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依规办学。省教育厅不定期开展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学校的督导检查。

(三)严肃执纪问责,形成有力震慑。将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情况作为2019年省对设区市政府教育履职考核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的重要指标,对办学行为规范的先进地区给予加分,对违规办学行为严重且专项治理不到位的地区严格扣分。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时,将规范办学作为申报前置条件。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敢于动真碰硬,从严执纪追责,严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违规事件,视违规违纪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奖、撤销已有荣誉称号和内涵建设项目或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处分直至撤销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坚持违规必问责追责,让违规者付出成本和代价,形成强有力震慑和鲜明导向。

(四)发挥教师作用,推进家校协同。教师是依法实施教育教学的主体力量,也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推动力量。各地各校要为教师依法履职创造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鼓励教师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对依规监督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如有违反,从严处理。要以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抓手,通过家长会、家访、给家长的一封信等,把本次专项治理的要求、重点和安排步骤等告知所有家长,落实家长在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中的责任。引导家长和社会破除“抢跑文化”“重智轻德”“分数第一”等功利思想,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现象。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调查问卷、满意度测评等各种方式,请家长参与到专项治理之中,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评议与监督。

(五)增加资源供给,提供优质服务。加快“名师空中课堂”建设,整合建成覆盖全省的中小学优质课程资源供给平台和学生个性化、智能化学习平台,促进教与学方式的转变。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内涵建设项目,不断加大教育服务供给,通过对内涵建设项目的跟踪式指导,加快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完善和扩大课后服务,省政府将课后服务列入今年为民办实事十项之一,要推动各地普遍开展课后服务并切实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推动各地建立“义务教育报名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及时公布学校招生简章、报名办法、招生程序,民办学校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为广大家长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效建立起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给予预期的招生秩序。

(六)强化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省教育厅强化日常管理,研发建设省市县校四级“阳光办学监管服务平台”(简称“阳光办学平台”),实时公布举报电话、投诉查处、自查整改、责任督学记录、市县督查报告,定期发布督查整改、批评问责通报、专项治理专报等。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联席会议统筹、纪委监委监督、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部门分工明确、共同履职的监督管理新格局。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网格化”管理、责任督学(督导员)聘任、行业组织建立和“党建+”、“星级评选”等创建活动。建立“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

三、治理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的时间约一年,治理范围为义务教育学段。上半年(4月份至7月底)围绕1—5条重点治理违规招生入学行为,下半年(8月中旬至12月中旬)围绕6—10条重点治理违规考试和超标超前教学行为。8月中旬,省教育厅召开专项治理推进会,总结上半年治理成效,部署下半年违规考试和超标超前教学治理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10日前)

省教育厅制订出台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政策文件,制定下发《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召开全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动员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省教育厅发文要求各地做好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情况调查,完成对民办学校和国有资产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的摸底排查与性质界定,形成各地民办学校全口径清单。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厅就13个设区市的招生入学方案逐一听取汇报,统一思想,指导实践。

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省及各地教育部门及时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公布专项治理方案,认真解读治理相关政策和细则,形成浓厚的治理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5月30日前)

各地教育部门按照专项治理第1至第5条的治理重点和要求,对本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指导各学校认真自查自纠,全面对标找差,即知即改,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各地教育部门要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制订出台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政策文件或实施方案,按照省统一标准研制启用义务教育报名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公布区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区范围,明确民办学校(含国有资产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式等。各级教育部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做到投诉举报一件,查实一件。

各学校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列出违规问题清单,并针对问题积极主动整改,在当地教育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向社会及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和报名入学办法等。公办学校要主动与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家长联系沟通并告知入学政策,民办学校要积极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各地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于5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对自查自纠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地区和学校,省教育厅将进行汇总通报并严肃查处。

(三)督查问责阶段(2019年8月15日前)

各地中小学责任督学定期到所负责学校开展巡回督查、记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校自查自纠情况逐校组织开展督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坚持点面结合,对本辖区内学校违规办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对全省的重点督查和“飞行检查”。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重点地区和学校进行严肃处理,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违规办学专项督查均应对违规学校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整改报告报省教育厅。建立专项治理周报制度,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周将专项治理情况上传省级阳光办学平台,省教育厅分析汇总后印发通报。

省教育厅对违规办学情况严重的地区和学校予以严肃查处并在全省通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和问责事项,会同派驻教育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等提出到人到事到格次的问责建议,由派驻教育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等按照有关规定作出问责处理。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照相关规定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分类处理和责任追究,学校违规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撤消省市内涵建设项目及支持资金,削减当年招生计划;对校长依情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直至撤职处分。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2月30日前)

全面评估专项治理成效。每所学校针对治理的10条违规办学行为进行逐项自评,形成一校一表,并上传至省级阳光办学平台。与此同时,市、县(市、区)教育部门逐级加强审核汇总,形成区域性治理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上,省加强对各市、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绩效考核,并将结果作为2020年对各地政府教育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和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估的相关指标值。结合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估,组织万名学生家长或社会人士进行问卷调查,全面测评各地人民群众对专项治理的满意度。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各地各校在规范办学行为、发展素质教育、建立配套政策上下功夫,更大力度推进县域范围内校长、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的定期交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娄勤俭书记“两个坚决”批示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推进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更是破解“学生负担重”等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实际行动。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坚定打攻坚战的决心,树牢打持久战的思想,下大决心、立硬规矩、动真碰硬,把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基础教育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精心研制本地集中整治违规办学行为的实施方案,细化治理任务,硬化治理措施,周密部署安排。主动承担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等职责,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实、抓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坚持破立并举。各地各校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做到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真正做到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反向制约与正面引导相结合。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既纠正功利化的教育理念和教学行为,又维护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教育教学秩序;既整治违规办学行为、纠偏改错,又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做到更高水平更有质量,切实提高公办学校竞争力,真正使专项治理取得“每个学生受益、人民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

(四)强化舆论导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主动与媒体沟通,细致扎实做好政策宣传、理论阐发、释疑解惑等工作,对违规办学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通过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宣传各地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在全社会着力营造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浓郁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和广大学生家长了解、理解、支持并共同做好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全省学校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教育领域安全风险,切实筑牢学校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根据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要求,决定开展学校(含幼儿园)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围绕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防控、食品安全、校车及交通安全、建筑与施工安全、实习实训安全等学校安全重点环节,通过全面排查、滚动治理、压茬推进,彻底整治一批学校安全重大风险隐患。

(一)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健全;2.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是否完善;3.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明确具体;4.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与准入制度是否严格落实;5.实验室安全个人防护与环境保护、废弃物处置措施是否按规定落实;6.危险源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转移、处置等环节是否做到全过程监管并建立分布档案和使用台帐;7.实验室安全定期检查与安全巡查机制是否建立并有效落实;8.实验室用压力容器、气瓶、生活用锅炉和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向当地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备案,并依法定期检验、开展安全巡查;9.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做到全部持证上岗。

(二)消防安全。1.学校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并定期维保;3.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维保;4.消防值班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并持证上岗;5.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做到定期开展;6.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是否存在;7.电气火灾隐患是否及时整改;8.疏散通道是否畅通。9.消防重点单位是否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治安防控。1.学校是否按规定配备专业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2.警务室(门卫室)物防设施是否齐备;3.一键报警装置是否按规定安装;4.学校门前是否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5.校园视频监控是否实现全覆盖;6.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是否有力有效;7. “护学岗”是否按要求设立;8.校园安全会商研判、定期通报、联合整治、联动处置机制是否建立。9.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是否按规定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四)食品安全。1.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是否全面落实;2.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落实;3.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做到定期开展;4.食品采购追溯体系是否建立;5.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是否落实;6.陪餐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

(五)校车及交通安全。1.拼装车、三轮车、农用车等非法接送学生现象是否存在;2.相关部门是否定期开展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整治;3.校车是否按审核确认的线路行驶且行经线路无危桥、危险路段;4.校车是否安装随车视频采集设备且无超速超载问题;5.上学放学高峰期间校门口交通是否有序;6.校园内交通管理是否有序、安全。7.学校组织的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是否经严格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六)建筑与施工安全。1.学校建筑(含附属设施)安全状况是否定期开展排查监测;2.违规使用D级危房或存在危险房屋的问题是否存在;3.对低洼地带、地质灾害点、易滑坡地段、易遭受雷击、基础沉陷等区域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预防措施;4.学校在建项目施工场所是否严格实行隔离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5.应对极端天气、旱涝灾害机制措施是否健全完善。

(七)实习实训安全。1.学校和实习实训单位是否对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2.学校和实习实训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有关规定;3.学校是否督促指导实习实训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实习实训单位是否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实习实训单位是否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

二、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切实查漏洞、补短板、促整改,把抓安全责任贯彻落实始终,把师生安全教育贯穿始终,把风险隐患整治与完善防控机制贯彻始终,着力构建系统有效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一)构建一个完善的安全责任体系。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压实安全责任,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定期开展学校安全风险研判,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落实到每个人,将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融入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安全工作通报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二)开展一场集中的安全教育活动。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集中开展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命安全、食品安全、预防踩踏、预防溺水、预防毒品、防范学生欺凌、预防网络诈骗等各类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要丰富安全教育形式,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常态化的安全教育机制,将安全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要高度重视安全演练,定期组织应对地震、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提升师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三)实施一次彻底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对照校园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对校园开展拉网式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要明确排查项目,细化排查内容,规范排查操作,推动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规范化、专业化。要针对当前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覆盖教学楼、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礼堂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要细化责任区域、细化责任人,力戒形式主义,绝不允许走过场。

(四)消除一批重大的安全风险隐患。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针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坚决将事故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

(五)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防控督查。坚持学校自查、集中督查、明查暗访相结合,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成立督查组,由领导带队对学校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集中督查,重点督查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风险隐患整治情况、长效机制构建情况等。同时,要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明查暗访。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六)筑牢一套完备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建立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措施,推动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三、时间安排

全省学校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从即日起至9月底。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底前)

省教育厅印发《全省学校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整治任务。

第二阶段,隐患排查阶段(2019年5月底前)

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措施要求,全面部署开展形式多样的师生安全教育宣传活动,营造校园安全文化氛围,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深入实施全面彻底的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格做到不存在任何一个盲区、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忽略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将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各市县教育部门要建立本地区所有学校安全风险隐患台账。各高校也要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隐患台账。省教育厅将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隐患监控平台,以校为单位全口径汇总、动态监控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整改进展。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19年7月底前)

各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上传省平台。市县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扎实组织一次全面的学校安全风险整治工作督查,督促切实落实整治措施。针对本地本校实际形成一套系统有效的安全风险防控制度规范,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开展学校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督查,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基层、直奔现场的明查暗访,督查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19年9月底前)

各市县教育部门和高校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组织开展明查暗访、督查检查,全面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总结一批学校安全风险整治工作先进经验,问责一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建章立制,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9月底,各设区市教育部门各高校向省教育厅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学校安全是学校的头等大事,事关师生人身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学校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师生安全放在第一位的根本要求,是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的根本举措,也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保障。各地各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下大决心、立硬规矩、动真碰硬,做到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切实夯实校园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全省学校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厅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稳定处。各市县和学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精心研究,加强与当地政法、公安、应急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周密实施本地本校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细化整治任务,硬化整治措施,科学部署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对以中小学生为对象开展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各地校外培训机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三)强化督导考核。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把学校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对设区市履行教育职责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市督导部门也要将市县和学校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督导检查内容,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整治效果不好的要及时通报、责令整改。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及学校安全事件频发的地区,要实行挂牌督办、启动问责。高校要定期督查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严肃问责追责,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对相关部门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