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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届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3 14:50 来源: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法函〔2019〕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检察建议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通知》(苏教办法〔2019〕1号)精神,从今年起,每年5月的第二周定为“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现将首届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一)时间:2019年5月6日—5月12日。

(二)主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法律伴我健康成长

二、主要活动

(一)省级活动。

拟于5月6日上午在南京市举办江苏省暨南京市首届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启动仪式。

(二)各地各校主要活动。

1.组织本地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启动仪式。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精心策划,制订活动方案。原则上,各设区市教育局要举行启动仪式,各校可结合本校实际组织启动仪式。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活动方案于2019年4月29日前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2.开展“五个一”法治教育系列活动。宣传教育周期间,各中小学校要召开一次法治主题班会、举行一次法治主题升旗仪式、观看一部法治教育片、学唱一首法治歌曲、编辑一期法治黑板报(手抄报)。各高校要召开一次法治主题班会、举办一次法治讲座、观看一部法治影视作品、组织一次模拟法庭、开展一次法治志愿服务。

活动内容要重点围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将法治教育内容与青春期教育、安全自护教育、网络安全教育、防欺凌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等相融合。

3.开展检校共建活动。加强检校联动,邀请检察官走进校园,举行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聘任仪式,通过上一节法治课、作一场法治报告、以案释法等形式,帮助青少年学生掌握法律知识,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各地各校组织学生走进检察机关,观摩司法活动,体验法治实践,实地了解和体验检察工作,特别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4.丰富法治教育形式。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党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组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教育活动。要综合采用故事教学、情景模拟、角色扮演、案例研讨、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方法,培养青少年学生法治思维能力。要充分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到基地开展实践式、互动式教学。要积极开展社区法治服务等活动,让学生在真实的法治实践情景中进行学习,在实践中学法、用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的组织工作,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充分发挥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作用,共同策划、组织好宣传教育周活动,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及时了解并广泛参与活动。要在普法工作经费中安排专门资金,保障活动顺利开展。要在提高活动实效上下功夫,力戒形式主义。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紧扣活动主题,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宪法法律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推广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营造依法教育和保护青少年的良好氛围。

(三)注重总结提高。宣传教育周结束后,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要认真总结本地本校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总结材料于2019年5月28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李怡,联系电话:025-83335015,电子邮箱:liy@ec.js.edu.cn。

省教育厅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