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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9 11:07 来源:高等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高函〔2019〕12号

各高等学校: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3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举办继续教育(含非学历培训)的本专科高等学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江苏开放大学等,均须参加2018年度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和报送工作。

二、报告内容

高校继续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联系社会、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全省高校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职成司通知要求,根据《2018年度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1教育部通知附件),聚焦人才培养主线,紧扣人才培养质量核心,以事实和数据客观展现2018年本校继续教育改革、发展、创新的经验成效,重点突出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情况,反映新情况、新举措、新成效、新问题和新建议。发展报告篇幅限制在8000字以内。鼓励通过特色案例反映特色工作或创新举措,案例应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文字流畅、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篇幅在2000字左右。

三、工作要求

1.继续教育发展报告是高校继续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制度设计。年度报告和特色案例既是各校宣传展示继续教育办学成果的重要途径,也是做好继续教育工作年度检查、接受社会监督的举措之一。请各校高度重视,主管校领导统筹,落实有关部门和专人负责,并至少安排一位熟悉业务的联系人加入QQ工作群,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和工作要求。江苏继教年度报告工作QQ群号:753723441

2.发展报告和特色案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修改完善后,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学校盖章后报送。凡未提交继续教育发展报告或报告质量不合乎要求的高校,在申请举办学历继续教育或备案学历继续教育新增教学点、新增招生专业等工作中不予考虑。

四、报送程序

2018年度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网上报送分省内预审(具体日程见附件2)和部网审核两个阶段进行。

1.5月20日开始,请各校根据操作手册(在QQ工作群内下载)要求和报送日程安排,将相关数据和报告、案例文本上传至省域平台,省教育厅高教处将组织人员进行预审。

2.5月31日前,经预审通过的高校登录教育部指定平台,正式提交本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和特色案例。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厅将委托省高校继续教育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汇总编制2018年度江苏省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

3.6月10日前,各高校将发展报告和特色案例的纸质版(主管校领导签字、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寄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由省高校继续教育信息化教指委代收、转交)。

联 系 人:孙继功

联系电话:025-83598153,138****1752

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122号

邮编:210024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工作的通知》.docx

      2.江苏省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省域平台预审日程.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