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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结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9 08:21 来源:高等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高函〔2019〕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教高〔2016 〕17号)等文件要求,省教育厅于日前组织了2018年度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经高校提交自评报告、省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评估、省教育厅审定,共确定2018年度参评的129个专业评估结论为合格,2个专业评估结论为限期整改;2017年度参评结论为“限期整改”的4个专业经过一年的整改后,经再次评估结论为合格。现将评估结论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各专业具体评估意见将以《评估报告书》的形式分校印发。

请相关高校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等要求,结合《评估报告书》相关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新设专业的评估整改工作,切实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增强社会能力。其中评估结论为“限期整改”的2个专业,2019年本科招生数不得高于2018年,并须于5月13日前提交整改方案。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于今年下半年对上述专业,以及该专业所在学校同批参评专业开展实地复查,具体实施工作与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结论.docx

江苏省教育厅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