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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8 15:20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人函〔2019〕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大力宣传表彰优秀教师典型,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教育部决定联合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媒体,在第35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19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教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流程

今年将推选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0名,分配我省2个推荐名额,请各地各高校择优推荐。各设区市和各高校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各高校推荐情况,择优遴选并报教育部。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把推荐人选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岗位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荐,好中选优。

(二)注重对候选人事迹的发掘,各地各校提供的候选人详细事迹要做到内容详实准确、感染力强,有具体事例,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和典型性,在格式上要有题记和二级标题,字数在5000字以内。

(三)要以事迹为基础,重点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并向长期在乡村学校教学的乡村教师倾斜。

(四)请各地各高校于4月25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和详细事迹材料(均为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省教育厅指定邮箱,过期未提交或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不纳入评选范围。联系人:蔡公煜,联系电话:025-83335135,电子邮件地址:jytrsc@ec.js.edu.cn。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