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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语委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普及攻坚工程及推普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8 12:05 来源:语言文字工作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语办函〔2019〕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

根据《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深入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9〕9号)、《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落实推普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9〕1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县域普通话基本普及验收、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推普脱贫攻坚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普及攻坚工程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十三五”末全省各县域普通话普及率均达85%以上,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达95%以上。根据2017、2018年全国县域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结果,普通话普及率低于85%的县域以及农民普通话普及率低于80%的县域,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重点面向编外聘用教师、基层干部、青壮年农民、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等人群,开展普通话推广培训,实现推普全动员、全参与、全覆盖,不断提高普通话普及率。

二、继续组织开展2019年县域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工作。各设区市统筹确定调查范围、科学制定调查方案、组建培训调查员队伍,做到样本选取科学、调查程序完善、评判语料准确,确保调查结果能够反映真实情况。2019年调查结果将作为国家语委全面了解2020年全国普通话普及率情况的重要参考。

三、及时做好县域普通话基本普及验收工作。将验收作为实现普通话基本普及目标的必要措施,根据本地制定的时间表,对普通话普及率达标县域有序组织开展验收,确保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域验收工作。

四、继续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各设区市要按照《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达标验收的通知》(苏教语〔2017〕1号)要求,指导本辖区内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达标建设时间表,确保202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达标建设。

五、认真落实推普脱贫攻坚任务。摸清本地推普脱贫工作底数,并根据本地教师、基层干部、青壮年农民的普通话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用好《江苏人学普通话》等在线培训资源。2019年应完成本地培训需求数的50%以上。积极参与推普脱贫攻坚对口支援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做好推普脱贫攻坚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教语用司〔2018〕1号),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对口援助工作内容,在推普培训、资源共享等方面对受援地区予以帮扶。

六、各设区市可采取多种措施,结合中华经典诵读工程相关工作,打造语言文字工作品牌,巩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成果,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和提升,促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七、各设区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序时进度推进。要注意总结经验、挖掘典型、发现问题,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根据教育部语用司要求,请于3月底前报送以下材料:①《推普脱贫攻坚基础数据表》(附件1),②《推普脱贫攻坚普通话培训工作计划表》(附件2),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计划表》(附件3),④《县域普通话基本普及验收工作计划表》(附件4)。请于4月底前每周周一报送推普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5-12月每月15日报送至少1份工作信息,省语委办汇总后报送教育部。上述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省语委办邮箱ywb@ec.js.edu.cn,联系人:李倩南,联系电话025-83335155。

附件:1.推普脱贫攻坚基础数据表.docx

      2.推普脱贫攻坚普通话培训工作计划表.docx

      3.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计划表.docx

      4.县域普通话基本普及验收工作计划表.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语委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