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职函〔2019〕2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20—2024年)委员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推荐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学校)教师和相关行业专家,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负责推荐本校教师和相关行业专家。各设区市教育局每个行指委推荐不超过2人;每所高职院校推荐总数不超过10人;每所本科院校推荐总数不超5人。同一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单位限推荐限1名。各单位在向教育厅推荐的同时,也可通过其他渠道向教育部和行业部门推荐。
二、材料准备
各单位推荐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按推荐人选填写,提交书面材料一式3份,电子材料1份。
2.《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各设区市教育局按市集中汇总,高职和本科院校按学校集中汇总,提交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与电子材料各1份。
三、其他
1.请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或寄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大厦606室,邮编:210024),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jsgaozhi@126.com。联系人:万炜,联系电话:025-83335623。
2.省教育厅将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择优遴选并确定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报送教育部。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20—2024年)委员的通知.pdf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