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规〔2019〕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实施国家和省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意见,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江苏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2.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3.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省教育厅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