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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4 16:05 来源:科学技术与产业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科〔2019〕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各有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教技厅〔2019〕3号)精神,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备案制度是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管理的基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备案工作,明确职能部门统筹教育移动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备案工作。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逐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本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使用者备案。

二、备案工作将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网址:http://app.eduyun.c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请各单位于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并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本单位的备案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数据准确性。备案平台账号和密码将逐级发放。2020年1月31日前为备案缓冲期,期间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暂不作为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的前置条件。请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并及时在公共服务体系上传、更新信息。2020年2月1日起,未完成上述两个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

三、各地区、各单位应及时向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和使用者认真解读教育移动应用相关政策文件,介绍备案流程和要求,指导开展备案工作。同时,以备案为基础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处置问题隐患和安全事件。2020年2月1日起,公共服务体系将向社会公众提供备案信息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高等学校,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及省教育厅各有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于12月28日前报送《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联络表》(附件2),并请各单位工作联系人加入江苏教育APP备案工作交流群(qq群号:96482872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 徐宁 025-83335460,省电化教育馆 卞云波 025-83752159。

附件:1.江苏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

      2.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联络表.docx

江苏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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