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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6 11:20 来源:职业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职函〔2019〕17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职业体验教育的指导意见》(苏教职〔2019〕6号)精神,为全面推进全省中小学生职业体验教育,定于2019年至2022年,每年认定一批省级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现就做好首批省级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江苏省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建设标准》(见“苏教职〔2019〕6号”,以下简称“建设标准”)。

二、申报资格

申报主体为职业院校、单独设立的区域职业体验中心或中小学校外综合实践基地。申报单位须信用情况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经济和刑事事故。

申报省级认定的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必须先通过设区市级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认定,对照建设标准已完成建设任务并实际投入运营不少于三个月。

三、工作程序

在各设区市完成市级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认定的基础上,省级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认定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我测评。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对照建设标准要求自我测评。经自评认为达到建设标准的单位,可填写《江苏省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验收申报表》(附件1)。申报单位应提供《申报表》(一式六份,加盖公章)、申报佐证材料(一式两份,胶装成册)及各申报材料电子稿。

(二)市级推荐。各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汇总本市的省级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认定申请,对符合以上申报资格的择优排序推荐参加省级认定。请各市于12月10日前将本市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稿一份,加盖设区市教育局公章)及各单位申报材料(每个单位《申报表》五份、佐证材料一份,其余由市留存)报送至省教育厅,电子稿发指定邮箱。

(三)省级认定。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达到标准的,认定为省级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教处彭召波,电话:025-83335667,邮箱:jsjytzjc@163.com。

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验收申报表.docx

      2.江苏省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申报汇总表.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