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职函〔2019〕1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的意见》(苏教职〔2019〕3号)有关要求,现就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建设单位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领航计划建设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应为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优质特色职业学校。
(二)2015年以来,学校在招生、财务、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未出现过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领导班子及成员没有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的情况。
(三)申报学校承诺5年内不申请升格为高等专科院校。
二、申报名额
每个设区市申报不超过5所学校(含省属学校)。
三、申报材料
各校认真如实填写《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建设单位申报书》(附件),制定建设方案,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有关建设方案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报主管部门。
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学校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咨询论证后,向省教育厅提交市级推荐函,推荐函包括市级推荐工作开展情况、推荐学校顺序名单、材料真实性审查情况等。
四、申报要求
请各市于11月8日前,将市级推荐函一式3份、签字盖章的申报书和建设方案一式10份、支撑材料一式3份,及上述材料电子版(以学校全称命名),统一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未尽事宜,请咨询教育厅职业教育处。联系人:王卿,电话:025-83335613;张善平,电话:025-83335607。
附件:1.《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建设单位申报书》.doc
2.《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建设单位建设方案》(参考格式).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