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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在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试点实施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31 15:52 来源: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体艺〔2019〕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号)和《江苏省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2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体育改革,改善大学生体育锻炼行为,促进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经研究,定于2019年起在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下同)试点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学生。

二、实施内容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内容。

三、实施步骤

1.测试工作。南京地区高校2019年全面开展毕业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工作,测试工作截止时间为3月31日。各高校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测试工作方案,因先天性身体疾病、残疾等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测试的学生,经本人申请,高校体育部门核准,可免予毕业年度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颁发等级证书;因伤不能参加毕业年度测试的学生,毕业后一年内可回校申请补测,并补发等级证书;因实习或身体等原因影响到测试成绩的学生,经本人申请,高校体育部门在3月31日前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补测考试。

2.成绩统计。各高校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后,将测试成绩、单项评分、测试总分、测试等级等信息与教务部门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周),并于3月31日前将测试成绩、证书等级等信息电子版发送给江苏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古恺,联系电话138****9338,联系邮箱:jstzjkzs@163.com

3.证书印制。省教育厅统一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模板,各高校根据公示信息,加盖校长签名章和学校印章后进行证书打印。

4.证书颁发。等级证书制度是按照学生毕业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优秀”等级。毕业年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60.0-89.9分者,颁发合格等级证书;测试成绩达到90.0分及以上者,颁发优秀等级证书。等级证书由各高校校长签发,2019年6月底前完成颁发工作。

在总结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试点实施工作的基础上,从2020年起,将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全面实施等级证书制度。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成立以校领导牵头、体育部门负责、多部门参加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规范、有序、安全、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2.规范测试过程。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内容标准开展测试工作,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测试队伍和培训、统一测试场地和器材,统一测试时间和流程、统一数据录入和公示、统一上报成绩和证书等级,确保测试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测试数据客观、真实、可靠。

3.建立抽测机制。高校要加强对等级证书制度实施过程的质量监控,成立专项工作组并开展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实施等级证书制度情况进行抽测和调研评估,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适时公布全省高校开展情况。

4.营造良好氛围。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媒体,做好舆论宣传,营造出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大力宣传等级证书制度,提高大学生的认可度。立足高校自身实际,充分利用各种体育资源,创新锻炼方式,增加锻炼时间,提升校园体育活跃度,浓郁文化氛围,发挥等级证书制度的杠杆作用。

江苏省教育厅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