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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7 17:59 来源:社会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社教函〔2018〕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精神,结合《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苏教规〔2017〕6号)有关规定,尽快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明确培训机构的场地、师资、管理等具体要求,为扎实推进整改工作提供依据。请各设区市于2018年9月25前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报送省教育厅社会教育处。

二、坚持校内校外联动。各地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继续加大对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排查力度。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违反教育规律的行为,对中小学在职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等行为,一经查实,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完善协同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自身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相关处室分工合作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共同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

四、强化联合执法。各地要根据排查摸底情况,聚焦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研制分类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要求。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集中整改阶段的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各地专项治理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社会教育处。

联系人:丁亦周, 联系电话:83335116。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pdf

省教育厅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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