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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11月起施行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收取超3个月费用
发布日期:2018-09-29 16:59 来源:中国江苏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外语培训课上了一半不想上了,想退费怎么办?给娃儿报名培训班,要一次性缴纳一年的课程费?为了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培训对象和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江苏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四部门于今年9月出台了《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超过3个月的费用

给娃儿报个英语辅导班,要一次性缴纳半年或者一年的培训费。上课后觉得教学质量不高不想上了,培训费也退不了怎么办?在新出台的《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中,交汇点记者注意到其中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应当予以退费。

因培训机构自身原因造成培训对象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当退还扣除实际发生费用的剩余费用。培训对象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培训合同的约定办理。培训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退还扣除实际发生费用的剩余费用。

对于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中表示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在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培训机构应当与培训对象签订合同

包括培训课时、收费方式、退学退费等内容

除了退费外,《规范》还表示,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培训机构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依据培训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培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培训机构在培训宣传和实施收费时,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课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举报电话等内容。

培训机构应当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课时、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退学退费处理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如有特别约定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培训机构应当履行培训合同的约定,不得未经培训对象同意单方面减少培训内容、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培训机构调整培训收费标准的,应当提前进行公示。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收费台账

培训收费行为纳入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

江苏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新出台的《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共十七条,明确了对培训收费的管理思路,完善了江苏培训收费监管的相关政策。《规范》一方面界定了培训收费监管的范围及管理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培训机构依法举办各类非学历培训的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规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培训收费行为的监管工作。教育、工商、人社、民政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另一方面,《规范》提出了培训收费日常监管要求。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收费台账,健全收费及财务管理制度。价格主管部门将培训机构的培训收费行为纳入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培训机构存在违反本规范规定的情形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相关负责人表示,《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出台后,全省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对培训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加强部门协作,依托行业主管部门优化完善现行收费监管政策、注重日常收费行为监督,促进我省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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