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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治理幼儿园“小学化”
发布日期:2018-09-19 16:36 来源:《新华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报讯 省教育厅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13日发布我省专项治理工作意见。

意见提出,我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将全面排查幼儿园“小学化”的各种形式和现象。各地各园要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

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继续加大统筹和专业指导力度,将课程游戏化项目实施从试点幼儿园推进到所有幼儿园,并将此作为正面引领课程实施、深入治理“小学化”的关键举措。各地应为幼儿园实施课程游戏化创设必要的学习环境。要以自然地貌和景观为基础,从儿童活动的需要出发合理规划室内外空间,满足每日户外2小时活动需求;配齐配足各类玩教具,支持室内外各类自主探究性活动。

意见提出,加大治理社会培训机构力度,突出解决校外教育“小学化”问题。校外培训机构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招收学前适龄儿童、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各地要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将纠正幼儿培训“小学化”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在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阶段,要将面向幼儿实施“小学化”培训的机构纳入“黑名单”,并纳入本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意见要求各地严格按国家和省招生政策规定,规范小学招生行为,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测查,严禁以各类竞赛、培训、考试、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为依据录取学生。小学起始年级应按国家课程标准实施“零起点”教学,不得压缩课时、加快进度、超前教学,各类作业或考试均应采用等级记分制,不得采用百分制。禁止通过张榜、表扬等方式,将儿童的学习行为诱导到学习之外的功利性目标上。

来源:《新华日报》 2018年9月14日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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