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人函〔2018〕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为认真做好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全面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江苏省市县落实教育经费保障主体责任综合奖补办法》(苏财规〔2017〕5号)规定,我省将各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情况,纳入了市县落实教育经费保障主体责任综合奖补资金考核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资金对象
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规模较大、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予以奖补,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三方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公开化。
二、申请条件
申请奖补资金以县(市、区)为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交流比例达到省定15%的要求;
2.积极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3.建立教师交流轮岗公示制度;
4.出台相关补助政策,对参与城乡交流教师给予食宿、交通等方面补助;
5.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成效较为显著。
三、分配办法及申请程序
(一)分配办法
奖补资金分配按年度进行,奖补额度根据各地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规模和工作成效予以安排。
(二)申请程序
1.各县(市、区)对照本通知确定的申请条件提交申请报告,认真填报《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附件1)、《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名册》(附件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补助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提供与申请条件相关的政策文件和支撑材料。
2.各设区市负责收集、核实所辖各县(市、区)申报材料和有关数据,并将盖章确认后的附件表格和相关材料报至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根据各地工作推进和取得成效情况进行奖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奖补资金的组织申报工作。各申报单位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认真采集汇总数据资料,确保相关材料和数据真实可靠;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辖县(市、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校验。省教育厅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各地申报数据进行查验核实,一经发现数据弄虚作假,将取消三个年度的奖补资金申请资格。
(二)请各设区市在9月28日前,将所辖范围内县(市、区)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
申报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1个PDF文档,附相关Word或Excel文档一并发送至lvbz@ec.js.edu.cn,同时报送纸质材料。
联系人:吕百中;联系电话:025-83335539。
附件:
1.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