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社政函〔2018〕18号
各高等学校:
2018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经学校组织评审、省教育厅审定,共批准设立2271项(附件1)。为了表述更加准确规范,其中部分项目名称根据专家审核意见进行了修改。现将立项情况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要在申报时确定的研究期限内完成。各高校应尽快依据《项目申请书》,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负责人开展研究活动、科研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以及办理项目结项验收的基本依据。《项目任务书》中计划完成的最终成果不得低于省教育厅规定的最低结项要求。《项目任务书》一经签订,一般不得更改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3),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二、各高校需按要求落实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经费资助,每项不低于1万元。对未按规定给予资助的高校,省教育厅将取消其下一年度基金项目申报资格。
三、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研究和经费使用的跟踪管理,提醒项目负责人遵守学术规范,督促其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力争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附件:1.2018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立项一览表.pdf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