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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9 18:07 来源:师资处 浏览次数: 20169 字体:[ ]

苏教师〔2018〕12号  

各有关高校:

经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现将2018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350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160人、优秀教学团队68个的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1、2、3),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培养要求

各类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为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有关高校要按照《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的规定,认真做好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要明确学校、院系和培养对象各自的职责,切实采取措施,重点抓好培养、管理和考核等环节。

二、关于资助经费

每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8万元,每个优秀教学团队资助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经费由省教育厅和所在学校各承担50%。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研和教学项目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进修、出版学术专著等,不得用于发放生活津贴。所在学校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培养对象在“青蓝工程”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等,须标注“江苏高校‘青蓝工程’资助” 字样。

三、关于培养计划

各校要组织培养对象研究制订3年培养计划,认真填写《2018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附件4)。请各校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培养对象的目标责任书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备案。邮箱:nj86788@163.com。

附件:1.2018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doc

      2.2018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doc

      3.2018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名单.doc

      4.2018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doc

  省教育厅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