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师〔2018〕1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的意见》(苏教师﹝2012﹞20号),经省教育厅组织评估,现批准认定徐州市鼓楼区教师发展中心和句容市教师发展中心为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
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要求依托现有资源,结合各地实际,逐步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实现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有机整合。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教师〔2018〕2号),提出以示范性市县教师发展机构为引领,推动整合教师培训机构、教研室、教科所(室)、电教馆的职能和资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建设研训一体的市县教师发展机构,更好地为区域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等部委文件精神,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等五部门出台了《江苏省教师教育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苏教师〔2018〕9号),要求到2020年所有县级教师发展中心通过省示范性评估认定。
加强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是大力推动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构建现代化教师教育体系,完善省、市、县(市、区)、校四级教师发展机构的重要举措。截至2017年底,我省已评估认定59家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其中常州和南通所有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均通过了省示范性评估,南京、盐城、镇江、泰州市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进度较快。个别地区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进度较慢,或尚未有效整合资源建立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下一步,各地要以中央和我省文件精神为引领,高度统一对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与评估的思想认识,加强资源整合力度,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加快机构建设步伐,为提高教育质量、发展素质教育,深化教育强省建设、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作出新的贡献。
省教育厅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