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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9 09:31 来源:师资处 浏览次数: 7169 字体:[ ]

苏教办师〔2018〕3号

各有关高校:

现将2018年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入选的333名中青年骨干教师、2个高水平大学科研团队(7名)、1个应用型高校教学团队(18名)、1名跟岗研修校长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教师境外研修,确保培养计划按既定目标实施。

二、各高校要对研修人员的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组织院系、专家帮助修改完善研修计划,确保其明确境外研修的课题项目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具体翔实、切实可行,可操作、可考核。

三、经省外办审批统一出具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后,研修人员方可领取《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资助证明》,与省教育厅及所在学校签订《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协议书》(附件2,一式6份),并在各设区市公证处办理公证。研修人员自行办理普通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副厅级及以上人员须由学校个案报省政府审批。

四、研修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见附件3)和要求办理研修手续,获得有效签证或签注后,所在学校应及时将资助经费申请报告(附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签证或签注复印件)和公证后的协议书(1份)送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顾欣,联系电话:025-83335965,传真:025-83335496,E-mail:guxin @jesie.org)。省教育厅审核后将省财政资助经费一次性划拨至学校。

五、研修人员回国后30天内须向省教育厅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及研修总结,向学校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研修总结、学术成果报告,并在学校公开汇报研修成果。

六、所有研修人员须于6月27日(周三)下午2:00-4:30在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100号)南艺剧场参加出国行前集训会。人选所在学校请安排一名人事部门同志出席会议。

所有入选人员须在2019年6月底前赴境外研修,逾期未出境的,研修资格自动取消。其他未尽事宜按《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苏教规〔2017〕1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18年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入选人员名单.xls

      2.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协议书.docx

      3.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流程.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