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师〔2018〕3号
各有关高校:
现将2018年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入选的333名中青年骨干教师、2个高水平大学科研团队(7名)、1个应用型高校教学团队(18名)、1名跟岗研修校长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教师境外研修,确保培养计划按既定目标实施。
二、各高校要对研修人员的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组织院系、专家帮助修改完善研修计划,确保其明确境外研修的课题项目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具体翔实、切实可行,可操作、可考核。
三、经省外办审批统一出具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后,研修人员方可领取《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资助证明》,与省教育厅及所在学校签订《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协议书》(附件2,一式6份),并在各设区市公证处办理公证。研修人员自行办理普通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副厅级及以上人员须由学校个案报省政府审批。
四、研修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见附件3)和要求办理研修手续,获得有效签证或签注后,所在学校应及时将资助经费申请报告(附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签证或签注复印件)和公证后的协议书(1份)送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顾欣,联系电话:025-83335965,传真:025-83335496,E-mail:guxin @jesie.org)。省教育厅审核后将省财政资助经费一次性划拨至学校。
五、研修人员回国后30天内须向省教育厅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及研修总结,向学校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研修总结、学术成果报告,并在学校公开汇报研修成果。
六、所有研修人员须于6月27日(周三)下午2:00-4:30在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100号)南艺剧场参加出国行前集训会。人选所在学校请安排一名人事部门同志出席会议。
所有入选人员须在2019年6月底前赴境外研修,逾期未出境的,研修资格自动取消。其他未尽事宜按《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苏教规〔2017〕1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18年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入选人员名单.xls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