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立项课题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5 18:10 来源:高等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高函〔2018〕23号

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开展高等教育教改课题立项建设工作,是引导高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积极探索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新时代、新情况、新问题,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探索形成江苏高等教育质量内涵建设的新亮点,培育优秀教学成果,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江苏高等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立项课题的项目管理工作,保证立项课题按期完成研究工作,高水平地取得预期成果,防止产生“重申报、轻研究,重立项、轻结题,重建设、轻管理,重成果、轻应用,重论文、轻实践”的现象,经研究,现将进一步做好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立项课题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立项课题评选结果的通知》(苏教高函﹝2017﹞48号)精神,2017年立项的省教改课题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重中之重课题由省教育厅管理,重点课题委托省高教学会管理,一般课题委托所在高校管理。省高教学会为此制定了《江苏省高教学会关于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重点课题)的管理办法(试行)》,现予转发(见附件),请各重点课题所在单位按《办法》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项目所在单位要明确具体管理部门,加强对立项课题研究的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2017年立项的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要及时启动研究工作,尚未开题的项目要抓紧完成开题报告。项目资助经费要按照苏教高函﹝2017﹞48号文件要求落实到位,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工作进度。2017年立项的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原则上应在2019年底前完成鉴定结题工作。

三、尚未结题的2015年立项的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其中经申请并审核同意延期的项目要按期结题,原则上在2018年底前要完成课题研究。其他尚未结题的2015年立项课题将作为撤项处理。撤项课题的主持人不得参加下一轮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的申请,整体结题率低于60%的单位将减少下一轮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的申报限额。

附件:江苏省高教学会关于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重点课题)的管理办法(试行).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