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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

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教科函﹝2018﹞4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8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面向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有关部委设立的重点实验室、江苏省有关厅局设立的重点实验室申报。

二、立项目的

项目主要支持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和有关学科发展前沿问题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同时培育一批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

三、项目经费

项目所需经费采取省立校助方式,由项目学校在生均财政拨款经费中统筹安排,并确保项目如期完成。项目分为A类和B类两类,其中A类项目学校投入不低于30万元、B类项目学校投入不低于15万元。承担项目的学校申报时须作出经费投入承诺。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2017年修订的《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的在岗科技人员;独立学院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本校在编的专任教师。

(二)项目应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及其研究方向,主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汽车、空天海洋装备、数字创意等重点领域申报。

(三)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应与依托平台研究方向一致。项目负责人应为平台固定人员,具有正高级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四)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具有创新性或应用前景,提交成果应具有可考核性。项目预期成果应能申请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建立有关应用模型、在SCI源具有高影响因子的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能够获得国家、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资助。

(五)各高等学校应合理统筹整合相关科技资源,组织精干力量形成项目组,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鼓励联合申报。

(六)实行限额申报方式,每个重点实验室限报1项。

五、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学校推荐。各高等学校相关要求组织申报,指导项目负责人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书(2018年度)》(附件1),对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申报书内容进行初审和初评,确定推荐申报项目,汇总填报《2018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二)网上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上传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电子版(均为PDF格式);所在学校审核后,按照申报限额集中推荐。按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要求,请各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登录江苏省教育厅行政权力网上办事大厅,集中上传项目申报书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各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须对项目申报书、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内容及上传项目、行政权力网上办事大厅上传项目,逐项进行认真审查并确保一致,并于5月1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逾期项目管理系统和行政权力网上办事大厅将关闭。

(三)材料报送。网上申报成功后,各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于5月14日至15日集中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含附件,A4纸双面打印;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

六、其他事项

省教育厅将对各高等学校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项目集中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材料提交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审定和公示,确定立项项目。

省教育厅科技与产业处联系人:张海珠,电话:025-83335545,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书(2018年度).docx

      2.2018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省教育厅

2018年4月13日

 

 

 

 


发布日期:2018-04-18 09:52:44来源: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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