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高函〔2018〕47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不断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技术技能型人才,省教育厅决定举办2019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省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2019年3月8日—11日。
二、组织领导
省赛由省教育厅主办。为加强竞赛组织领导,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教处。
三、项目设置及参赛对象
项目设置:本次大赛共设12个专业大类、43个竞赛项目,具体竞赛项目和承办院校见附件2。
参赛对象:全省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在籍在校学生,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各分院四至五年级在籍在校学生(办班点学校不得参赛)。参赛选手年龄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日。已获得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比赛。
四、组队和报名
参加省技能大赛的院校应按竞赛项目组队,每个竞赛项目每校只允许报一个队(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以分院为单位,以分院院名为参赛校名),不得跨校组队,参赛队应通过校内选拔产生。参赛队由领队一人(可由指导教师兼任)、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若干人组成,具体人数应符合项目限额要求(不设备选队员)。
为便于各承办院校做好竞赛前期准备工作,各参赛院校请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拟参赛项目告知相关承办院校联系人(附件2)。
参赛选手报名通过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方网站报名系统报名。各参赛院校统一于2019年2月25—26日通过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2月26日24:00后报名系统将关闭)。各参赛院校要指定专门的管理员负责报名工作(请在规定报名期间每天8:30—17:30时间段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提交后请与承办院校管理员确认以防漏报。今年各参赛院校负责报名工作的管理员如有变动,请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新管理员的信息告知“省技能大赛联系人群”的管理员。
参赛选手完成报名后一般不得更换,确有原因需要更换的,需在正式比赛7天前由选手所在学校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页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更换,未经批准不得更换。
各参赛院校要严格审核选手参赛资格,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参赛资格,并严肃处理选手所在学校。
五、命题
本次大赛由组委会聘请高等院校、行业、企业相关人员成立各赛项专家组并负责命题。
六、奖项设置
按参赛队比例设置奖项。其中一等奖占参赛队数的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低于8个参赛队的项目取消)。奖项的确定根据各参赛队竞赛成绩,以得分高低排序。获奖选手和指导教师由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荣誉)证书。
省教育厅将根据本次全省技能大赛各项目获奖代表队成绩和相关院校以往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对应项目的成绩确定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国赛)相关项目江苏集训队(不设省赛项目另选确定)。参加国赛有关项目代表队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项目参赛限额从各集训队中择优确定。
七、大赛经费及其他事项
本届大赛经费由主办单位和各赛项承办及协办单位共同筹集。参赛选手保险由各参赛院校自行购买(参赛院校必须为参赛选手购买保险)。大赛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除在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方网站赛项专栏发布信息外,各承办院校应在学校网站上设置2019年省技能大赛专栏,及时发布竞赛相关文件和有关比赛信息。对参赛院校提出的具有共性并确实影响比赛的问题进行汇总,组委会将组织各赛项专家组进行研究,并统一在各赛项承办院校网站设置的专栏进行解答。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建军;联系电话:025-83335556;电子信箱:jsjxtd@126.com。
附件:1.2019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名单.doc
3.2019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竞赛规程.rar
江苏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