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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8-12-20 14:29 来源:基础教育处 浏览次数: 18239 字体:[ ]

苏教基〔2018〕2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人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回应广大家长的现实需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9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强化校内教育、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孩子放学困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学生学习、培养学生兴趣、促进个性发展、发展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地各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国教育大会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站稳人民立场,增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思想和行动自觉,高度重视并做细做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积极构建课内外相结合的良好育人生态。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监督。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坚持自愿选择,解决群众急需。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不得因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3.发展学生素质,创新服务模式。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4.公益性质为主,加强有效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区,开展课后服务可采用政府财政补助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

二、服务安排

1.服务范围。课后服务的范围为小学、初中的学生。

2.服务时间。课后服务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3.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指导帮助。

4.组织方式。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具体活动安排由学校负责,学校要充分利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也可与具备资质、规范的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联合提供服务。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5.服务内容。课后服务主要包括:(1)集中完成作业。安排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完成作业,并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鼓励利用“名师空中课堂”等面向学生开展个性化学习辅导。(2)参加社团活动。安排学生参加各种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学校要立足本校实际和特色建设,开展覆盖面广的、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的各类社团活动,可依托体育、科技、文化艺术等部门,充分挖掘和重点建设体育训练、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传统工艺等各类社团或兴趣小组,为学生提供“菜单式”服务。(3)自主阅读交流。安排学生在阅览室等区域自主阅读或开展读书交流活动。(4)组织专题教育活动。学校统一安排专题教育等其他有益活动。活动安排要体现实践性、体验性、自主性。(5)其他根据学校特色开展的活动。充分发挥各类课程基地等学习场所的作用,促进课后服务与转变学生学习方式的有机结合。

三、组织实施

1.县区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管理职责,同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各设区市要加强督促指导,统筹管理本区域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2.学校为主实施。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鼓励学校与(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社区活动中心等机构开展合作,共同开展综合实践等服务。 学校应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社团活动菜单、收费事项等信息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方便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提出申请。

3.加强队伍保障。鼓励学校教师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支持社会专业人员、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退休教师等为学生提供各种专业化的服务。同时广泛动员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及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提升课后服务能力。中小学及相关机构要对参与人员严格把关。

4.人员合理取酬。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核定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根据课后服务内容、时长等情况,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分配。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有关劳务报酬,所需经费可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四、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课后服务涉及城乡千万学生,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方方面面,涉及发改、财政、人社、安监等各个部门的密切合作,各设区市、县(市、区)要成立由地方政府牵头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开展课后服务的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稳定,群众满意。

2.落实经费保障。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费用、社会捐助等方式筹措经费。收费项目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省人民政府审定;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3.争取社会支持。充分依靠和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优势,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并提供相关支持。结合学校社团服务,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帮助学校建设各类学生社团,鼓励向学校捐赠社团专业器材、图书资料,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类志愿者活动。

4.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各校要制定学校开展教师课后服务的办法,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的管理。财政补贴及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等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支出。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课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学校不得利用课后在校时间集体上课。要加强学生活动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督查,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共同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努力。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