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举报电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0 11:20 来源:基础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基函〔2018〕3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根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纪发〔2018〕13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8〕2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现将省及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省教育厅 025-83335604

南京市   025-83639951(小学),025-83639961(中学)

无锡市   0510-68789000

徐州市   0516-83711070,0516-83723009

常州市   0519-85681352

苏州市   0512-65151037

南通市   0513-85098847

连云港市 0518-85822179

淮安市   0517-83655857(小学),0517-83664428(中学)

盐城市   0515-88228653(小学),0515-88228663(中学)

扬州市   0514-87361110

镇江市   0511-88916312

泰州市   0523-86999800,0523-86999883

宿迁市   0527-84389620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听,上班期间保持畅通。对举报内容要建立专门台账,如实客观记录,及时妥善处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事权主要在下级教育部门管辖的举报投诉线索,可转送下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核查处理,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指导;对较为典型、问题严重的线索,要组织力量直接核查督办;对于反映的重要意见、建议,可在工作中作为参考。各地在处理举报投诉电话过程中,要坚持站稳人民立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按程序和规矩办事,做到投诉举报一起,查核督查一起,对经查实的违规办学行为要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努力让群众满意。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通过各种渠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照省及市的做法,设立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加快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网络和协同查处机制,力争专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