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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语委办公室关于报送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0 12:57 来源:语言文字工作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语办〔2018〕2号

各设区市语委:

今年,各地认真贯彻《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精神,按照《江苏省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规范》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县域普通话基本普及验收工作(以下简称县域验收)。为及时总结成效,推动县域验收深入规范开展,请各地报送市级现场验收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材料涉及的县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2017年县域居民普通话普及水平调查,且县域普及率达到85%及以上、农民普及率达到80%;

2.2018年11月30日前,已完成市级现场验收。

二、报送内容

1.设区市开展县域验收总体情况汇报;

2.县域语委自评汇报;

3.设区市语委反馈意见;

4.《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指标》考察记录表;

5.市级现场验收日程及验收组成员名单。

6.江苏省县域普通话基本普及验收汇总表(附件)

三、工作要求

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开展县域验收工作,既是贯彻中央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推动依法行政的应有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县域验收工作,对照“到2018年底应有50%以上的县域通过验收,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验收工作”的要求,抓紧实施,有序推进,确保该验必验、凡验必严、以验促建。

省语委办将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请各设区市语委于2018年12月20日前(以邮寄日期为准),将上述材料寄至省语委办公室。联系人:王嵘;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处,联系电话:025-83335664;邮编:210024。

       附件:江苏省县域普通话基本普及验收汇总表.docx

省语委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