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是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亿万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对此,国家和省高度重视。2016年教育部等9部门出台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及我省的贯彻实施意见均对防控学生校园欺凌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2017年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了《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校园欺凌治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省教育厅会省综治、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及时部署各地相关部门和学校贯彻落实。
省教育厅组织协调省有关部门,建立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部署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有效实施预防。要求中小学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欺凌防治专题教育。要求严格学校日常管理。明确学校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处置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对已经发生的欺凌事件,要求严格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此外,我厅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项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核内容,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同时,加强督导检查。省、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对行政区域内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求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县域内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为推动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相关措施落实,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省教育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学生欺凌治理工作的指导与督导,督促各地切实落实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各项举措,有效防范学生欺凌与校园暴力,努力建设阳光安全校园,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创设和谐、安全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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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