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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62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11-30 20:08 来源:基教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由于受狭隘的教育价值观、片面的教育质量观和陈旧的人才观影响,违背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的现象时有发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近些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省级统筹、政府推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不断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一是强化“减负”政策规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召开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推进会,明确“减负”政策规定。下发《关于中小学生在校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考试问题的通知》等多项配套文件,细化政策要求。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文件中强调“减负”要求,2012年发布的《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明确,实施课业负担监控、问责制度,学生课业负担适度,学校无违反国家和省“减负”要求的现象。2017年10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从十个方面作出30条细化规定。

二是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坚定不移地实施“小升初”免试入学,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深化中考制度改革,切实提高热点高中指标生比例,逐步实行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办法,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要求各地各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内容,不得增加课程难度和随意加快教学进度,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内容、达成国家规定培养目标为评价标准。

三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了省、市、县、校四级分层的培训体系,通过集中培训、名师送培、网络培训、出国研修等多种方式,形成了行动研究和理论学习相结合、通识培训和专业学习相结合、基本技能提升和教学素养积淀相结合、专业成长和综合素养提升相结合的多维度、多层级、立体化的内容体系。倡导教育家办学,实施“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全省各地积极响应,名师名校长和名师团队建设蔚然成风,有力激发了广大教师安生乐教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是营造社会支持氛围。省委宣传部组织引导社会新闻媒体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制止个别媒体违规炒作“高考状元”。省教育厅召开专题发布会,《江苏教育报》连续刊出系列报道,江苏教育频道报道数百条规范办学行为新闻。省教育厅专门印发《致全省广大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在教育系统和全社会形成规范办学行为的强大声势和良好环境。

五是强化督导查处违规行为。省、市、县成立随机督查组,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督查网络。围绕“五严”禁令广泛开展“飞行检查”,在暑假始末、国庆期间“日日行”,做到县级全覆盖。下发《关于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理意见》,对违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星级高中资格,撤消和谐校园称号,并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诫勉谈话,在评优评先中“一票否决”数十例。

2017年2月,省政府出台1号文件《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落实国家课程标准,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考试内容不得超出课程标准。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不公开成绩,不对学生排名。统筹控制学生每天书面作业总量。各级教育、工商、民政、文化等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同时,重视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引导家长用正确的思想、方法、行动教育培养孩子,减轻课外学习负担。下阶段,我们将按照文件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科学多元的评价体系。致力于建立符合基础教育规律的质量评价体系。围绕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等构建评价标准,积极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评价活动。树立质量多元意识,重视发展性评价、过程性评价,改变单纯强调结果而不关注发展变化的做法。以师德和业务能力为核心要素,建立起各类学校教师的评价考核标准和体系,坚决制止用考试或升学成绩为标准评价教育工作。

二是构建高水平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优化教师教育布局结构,科学确定各级各类教育新师资的培养目标和要求,突出师范性和实践性。进一步完善教师继续教育机制,根据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和不同教龄的情况,分类设置培训课程。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和水平,以教育教学改革保障减负,积极探索“减负增效”途径,确保高质量的课堂教学效率,真正扭转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状况。

三是努力形成“减负”合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合理安排子女的课外学习与生活,充分保障孩子的睡眠时间,尊重和保护孩子有益的兴趣爱好。重视利用教育资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等按规定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根据省政府1号文件要求,切实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四是完善教育宏观体系结构。合理规划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学校教育与终身教育的结构,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落实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扶持,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完善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相衔接的机制,打通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壁垒。明确不同类型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和层次定位,积极探索不同类型高等教育的招生方式、教学模式和培养方式,形成多规格、多渠道、多样性培养专门人才的格局,鼓励学生通过多种途径入学和深造。

五是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省教育厅正在制定化解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专项督查方案,把专项督查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回应民生期盼的重要载体,通过专项督查提升教育工作者履职尽责能力、依法治理能力和执行力,推动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将围绕《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的落实,查看地方和学校贯彻实施情况,着重督查各校上学放学时间、作业布置、集中补课、教师师德和地方学校面向学生的各种评比、选优等方面内容,对至今仍未执行的市、县(市、区)、校建立跟踪督查清单,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一并部署,整体联动,全面落实。



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