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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9 15:44 来源: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社政函〔2018〕32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地生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部将开展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建设要求和管理办法等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15号)执行。现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申请

1. 意向征集。采取自愿申请方式,面向各高校征集试点意向。有试点意向单位需按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总体要求,填写《“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申请书》(附件1),提交试点申请。

2. 申报数量。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省教育厅负责组织本地区地方高校试点高校和试点院(系)的申报遴选工作,我省限报试点高校和试点院(系)各3个。部委属高校可直接申报试点高校,同时负责组织本校试点院(系)的遴选申报工作,每校限报1个试点院(系)。

3. 申报方式。请各申报单位于2018年10月23日至11月9日登录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www.sizhengwang.cn)“高校思政工作申报系统”,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上传《“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申请书》及主要支撑材料电子版(操作指南见附件2)。同时,部委属高校直接将申请书及主要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18年11月9日前寄送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其他高校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于2018年11月1日下午5:00前寄送省教育厅社政处。

4. 注意事项。已纳入第一批试点范围的单位,不再参与第二批试点申报(含第一批试点院系所属高校)。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名单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36号)。

二、试点遴选

按照“重点突破、标准引领、数量从严、质量从优”的原则,从工作基础、能力意向、条件保障等角度,通过专家论证等方式,择优确定第二批委托开展试点工作单位。

三、联系方式

1.省教育厅社政处

林老师 025-83335364

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社政处,邮编:210024。

2.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

程  曦 010-58581032,159****2164;

杨璐遥 010-58582384,138****1049。

附件:1. “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申请书.doc

      2. 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高校思政工作申报系统”操作指南.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