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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3 16:46 来源:高教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高﹝2017﹞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增强师生安全防护意识,提升高校校园安全和人才培养整体水平,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 号)(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责任到人。高校是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的主体,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组织全体师生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把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整体工作之中,做到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各高校要健全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责任到人。

二、加强监管,强化应急。建立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师生未经相关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教学实验室,对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责任。要统筹制定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验项目变化加强动态修订,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师生应急意识,不断提高现场救援实效和实战处置能力。

三、开展自查,夯实基础。各高校要对教学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分布档案和数据库情况、规范使用和处置情况、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和宣传教育情况等认真进行自查,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要重点排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坚决不留隐患。安全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和特色工作可以简报形式(电子版)报送我厅高教处。

四、规范管理,定期报告。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是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我厅将组织专家组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年度报告格式参照模板(附件2、3),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请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报告以电子形式报送我厅高教处;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报送至教育部,抄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各高校须将2017年度报告(学校盖章)PDF格式及Word格式的电子版于2018年1月20日前,以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不需邮寄纸质版本),同时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共享平台(http://jsgxpt.seu.edu.cn)”,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工作。学校联络员信息表(附件4)的Excel格式的电子版请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年度报告统一命名为“2017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单位全称)”和“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单位全称)”。

联系人:祖强、魏永军;报送邮箱:jsgjlab@163.com;联系电话:83335158。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doc 

      2.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2017年度).doc

      3.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doc

      4.学校联络员信息表.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