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江苏教育新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高等教育
索 引 号: 014000773/20170707-00001 文   号: 苏学位字﹝2017﹞9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70707
信息标题: 关于公布2017年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名单的通知
主题分类: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通知明确了项目责任主体,项目承担者发表的论文要求及经费需求报送时间等。附2017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名单等。
关于公布2017年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8 15:38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公布2017年江苏省研究生培养

创新工程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名单的通知

  苏学位字﹝2017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74号)要求,经研究生申报、高校组织专家评议、社会公示、省教育厅审定等程序,确定了2017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附件1)和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附件2)入选项目,现予公布,省财政资助经费随后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经费安排、过程管理、结项考核和绩效评价等;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督查;项目承担者导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予以全程指导。通过项目实施对项目承担者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与实践训练。

  二、项目承担者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Postgraduate Research & Practice Innovation Program of Jiangsu Province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者应填写《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向所在单位申请结题。

  三、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培养单位共同为创新计划项目完成者颁发结题证书。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做好结题材料的归档工作,省教育厅采用随机抽取档案或随机抽取举行汇报交流会的形式进行督查工作。

  四、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于2018331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下拨经费及学校安排配套经费的证明材料,未按规定安排经费的培养单位,取消其2018年度申报资格。

  项目实施中有何情况,可与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联系。联系人:沈春,电话:83335660

  附件:1.2017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名单 

         2.2017年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名单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201777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