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773/20170707-00001 | 文 号: | 苏学位字﹝2017﹞10号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 20170707 |
信息标题: | 关于公布2017年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研究生暑期学校和研究生学术创新论坛名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通知明确了研究生暑期学校和研究生学术创新论坛的举办要求。附2017年江苏省研究生暑期学校名单等。 |
关于公布2017年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研究生暑期学校
和研究生学术创新论坛名单的通知
苏学位字﹝2017﹞10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7〕4号)要求,在院系申报、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省教育厅审定等程序,确定了2017年江苏省研究生暑期学校(附件1)和江苏省研究生学术创新论坛(附件2)名单,现予公布,省财政资助经费随后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暑期学校
1. 经批准的暑期学校统一名称为“××年江苏省××(学科、领域或主题名称)研究生暑期学校”,办学周期一般在10天左右。
2. 暑期学校由主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主办单位应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为暑期学校的教学双方创造便利条件,调动学员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发挥有关专家学者的知识传授、学术指导与治学作风熏陶的作用,保证暑期学校的质量与效益。
3. 暑期学校研究生规模控制在100人左右,其中校外研究生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4. 暑期学校的教育教学内容原则上应包括特色专业课程、前沿讲座、学术报告及研究生间的学术交流等内容。适当组织技能培训、实验室和产学研基地调研、文化交流活动等。
5. 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的学员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主办单位颁发暑期学校结业证书,合格学员可据此向培养单位申请2个学分。
6. 主办单位为全体学员免费提供教材和讲义等学习资料、图书文献资料以及网络检索等必要的学习条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并为校外学员免费提供食宿,也可为省外的学员报销交通费用。
7.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暑期学校实施情况及成效进行评价,对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管理工作者予以表扬。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暑期学校审批的重要依据。暑期学校主办单位须在暑期学校活动结束3个月内,向省教育厅提交暑期学校书面总结材料。
8. 暑期学校由省教育厅资助,每项20万元,主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配套。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含与暑期学校项目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消耗材料费)、学员及专家食宿费、学员人身安全保险费、专职管理人员劳务费、专家学者差旅费、授课费及学术报告酬金等。
9. 主办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学员安全教育,确保学员人身、财产安全。
二、研究生学术创新论坛
1. 学术论坛命名为“××年江苏省××(学科、领域或主题名称)研究生学术创新论坛”。
2. 学术论坛内容应以研究生学术交流为主,适当组织前沿讲座、学术报告等活动。
3. 主办单位可组织论文评选活动,优秀论文可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与主办单位共同颁发优秀论文证书。
4.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论坛实施情况及成效进行评估,对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管理工作者予以表扬。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论坛审批的重要依据。学术论坛承办单位须在论坛活动结束3个月内,向省教育厅提交论坛书面总结材料。
5. 学术论坛由省教育厅资助,每项10万元,主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配套。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含与论坛项目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消耗材料费,会议费(包括会场租赁费、会议餐费等),专家食宿费,专家学者学术报告的酬金等。
项目实施中有何情况,可与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联系。联系人:沈春,电话:83335660。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