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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高水平大学建设
今年起,对具备一定实力的省属高校实行综合奖补

  4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办法》提出,自今年开始,省财政统筹教育经费加大投入,对具备一定实力的省属高校实行综合奖补。对综合办学水平进入全国百强的省属高校,依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重点支持;对办学特色鲜明、综合办学水平接近全国百强的省属高校,依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培育支持。
  据介绍,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的主要目标为到2020年,15所以上高校进入全国百强,其中10所左右高校进入前50名,100个左右学科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同类学科前1%;进入国家层面开展的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的学科数,不低于全国总数的10%。到2030年,江苏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建成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高等教育强省,支持2所左右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
  《办法》明确,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分为“专项”和“综合”两类项目。“专项”项目包括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协同创新计划、特聘教授计划(简称“四大专项”),支持所有本科高校彰显特色优势,夯实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核心基础。“综合”项目重点支持具备一定实力的高校加快提升综合竞争力,向高水平和世界一流迈进。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支持对象为:“四大专项”建设高校,综合办学水平进入或接近全国百强的省属高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的高校。
  我省将集中力量对具备一定实力的高校整体扶优扶强,向高水平和世界一流大学迈进。《办法》提出,自2017年起,省财政统筹教育经费加大投入,对具备一定实力的省属高校实行综合奖补。各高校可以进行自主申报,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校(含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高校),且未获得上一年度综合奖补的高校,可向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说明本单位具备的优势特色和发展潜力,提出发展目标、重点建设任务、体制机制改革措施等。
  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依据评审委员会意见,确定重点支持高校和培育支持高校名单。对未获得上一年度综合奖补的高校,直接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对已获得上一年度综合奖补的高校,根据绩效评价等次,确定是否继续支持以及经费奖补额度。

 

 


发布日期:2017-06-27 10:40:22来源:江苏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