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省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二、试点内容
(一)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由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开展建设。
(二)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由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与应用型本科院校合作开展建设。
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的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三、试点条件
(一)专业要求。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系统探索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优先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高端装备制造、光电、智能电网等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实现按需发展,强强联合,分段培养,全面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其他院校提供典型与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专业应为省级品牌特色专业或“十一五”期间示范专业。支持示范(骨干)职业院校优势专业参加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合作规模。“3+3”项目牵头高职院校合作中职学校不超过6个,同一合作中职学校合作专业不超过2个,每个合作专业招生数不超过40人。
“3+4”项目每所中职学校合作本科高校一般不超过2所,同一合作学校合作专业不超过2个,每个合作专业招生数不超过35人。
(三)入学条件。试点项目入学条件由牵头院校与参与院校共同制定。中高等职业教育分段培养项目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参照当地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确定;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分段培养项目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必须达到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农林牧渔大类专业可适当放宽入学条件。
(四)课程衔接。试点院校要将开发和完善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作为建设主要任务,密切联合行业企业,认真研究确定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细化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培养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构建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每个试点项目都要有合作企业参与。同时,在安排教学计划时须有高校的教师参与中职阶段的课程教学。分段培养项目应保持前段教育课程的相对独立与完整,重点加强前段教育基础知识、基础技能和继续学习能力的培养;深化后续教育课程改革,增强后续教育课程的衔接性、实践性和职业性。所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均要建立起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
(五)转段要求。相关院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教职〔2014〕31号)实施转段升学工作,注重过程性考核,并在第一学期向学生公布转段升学方案。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的转段学生须参加全省对口单招统一文化课考试,考试成绩须达到一定的分数要求,方可转入后续阶段的学习。
四、工作要求
2017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试点工作实行申报备案审核制。由试点院校填写《2017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确定专业和招生人数,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核。
各地各校要精心组织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省级职业教育集团负责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牵头院校具体负责组织及实施,合作院校根据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要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落实工作经费,开展调查研究和交流讨论,及时解决建设工作遇到的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加强对招生录取、教学考核、转段升学等环节的管理。
五、其他
各市教育局和省职教集团牵头学校统一汇总上报材料。材料一:2016年试点项目工作总结。所有参加2016年试点的牵头院校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撰写总结材料。材料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核心课程标准修订,学籍管理,教学组织实施,教材选用与开发,校企合作推动,师资培养培训,招生录取及转段升学要求,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材料二:各市或省职教集团试点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2017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
上报材料请于2017年4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联系人:张赟,联系电话:025-83335676,电子邮箱:zhangy@ec.js.edu.cn。
附件:
1.
2017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试点项目汇总表.xls
2.
2017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省教育厅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