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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泗洪县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
发布日期:2017-04-21 08:49 来源:宿迁市泗洪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宿迁市泗洪县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

    今年以来,宿迁市泗洪县有序推进师资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进一步促进该县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质量。
  科学制定实施办法。制定《关于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流动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明确教师流动范围: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流动对象: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城区学校近10年内无农村工作经历的教师;流动方式:城乡流动、片区流动、同一乡镇内流动、公办学校教师向民办学校流动、集团内流动五种方式。
  建立有序流动机制。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需要和中小学布局调整要求,有序建立“双轨”流动机制,即组织优质学校与城区教师校长向薄弱学校、乡镇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同时有计划地从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或民办学校选派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一级职称以上的中层以上教干、骨干教师到优质学校、公办学校挂职锻炼、顶岗学习,实现教师双向交流良性互动。
  完善师资编制管理。逐步推进教师“县管校用”,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调整和生源变化等情况,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管理,落实小规模学校(教学点)的编制最低保障数。每学年教育部门在编制总量内,按照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促进学生持续发展的要求,统筹生源、班额、学科、师资结构等因素,及时调剂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县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保证编制工作适应义务教育师资流动工作需要。
  健全激励保障机制。落实流动师资的待遇保障、生活保障和工作保障。每年对流动工作推进力度大的单位和学校,对流入学校办学水平发挥积极作用的校长和教师予以表彰奖励。根据相关规定对流动人员每年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该县各学校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流动工作的政策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确保教师队伍稳定。通过师资流动,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教师敬业爱岗、教书育人的热情。
  强化工作督导考核。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流动工作的跟踪管理和督导检查,将流动工作纳入教育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由流入学校实施对流动人员的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