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基础教育装备示范县(市、区)建设检查验收结果公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装备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苏教备〔2015〕1号)精神,经各地申报、省教育厅组织检查验收,拟确定南京市建邺区等10个县(市、区)为江苏省基础教育装备示范县(市、区)。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省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335196。
附件:江苏省基础教育装备示范县(市、区)名单.doc
江苏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