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
常州市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近年来,常州市坚持全方位保障、同等化待遇,千方百计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共有中小学生36.25万名,其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5.79万名,占43.5%。公办学校吸纳14.2万名,吸纳率从2007年的77.8%提高到2015年的90.18%,实现了省政府提出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90%以上在公办学校就读”的目标。
一、坚持“政府主导”
一是完善政策保障。该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蓝天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对简易学校管理的通知》、《常州市流动儿童少年简易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常州市民办进城务工人员子弟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通过强化统筹、明确标准、规范管理等措施,逐步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武进区专门制定《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探索建立对法定监护人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管理机制,取得较好成效。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近五年来,常州市完成投资66亿元,实施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140所,校舍建筑面积173万平方米,学校布局得到优化,学校数量进一步增加。2006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100万元,用于简易学校硬件改造、设备添置、师资培训等方面补助,各地均有相应配套,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2007年至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课本费超过2亿元。
三是优化学校布点。该市明确以常住人口为依据,在外来人口集中的城镇地区发展一批规模适宜、布点合理、设施配置达到基本要求、资源利用率高的中小学、幼儿园,促进资源统一配建、多所学校共享,完善涵盖所有常住人口且一视同仁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近年来,在政府主导下,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规划统筹与部门协调,教育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较好地保障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权利。
二、坚持“公办为主”
一是明确入学标准。本着吸引人才流入、尽力安排就读的原则,比照兄弟城市做法,常州市适当放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标准,明确在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四项基本条件,即:有合法的身份证明、父母在本地有合法稳定的工作、父母有稳定的住处和居住证、符合国家计生政策,凡符合条件的,全部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二是挖掘各类资源。各学校充分挖掘潜力,将专用教室和办公用房调整为学生教室或扩大班级容量提高接纳能力。2015年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比2014年增加70多个班级。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区域,利用学校布局调整的存量资源,集中招收入学。如邹区镇新建东方学校,钟楼区将芦墅小学、西仓桥小学设置为零学区学校,专门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北区将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信息全部汇总,根据全区教育资源情况,合理安排他们到有关公办学校就读。
三、规范办学行为
目前,常州市共有新市民子女学校(民办简易学校)18所,其中武进12所(含经开区3所),钟楼3所,天宁3所。为规范这些学校的办学行为,该市制定出台了新市民学校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规定了学校必须具备的基本设施设备和师资条件。对已开设的新市民学校,对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逐项审核。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颁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不符合基本办学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将布局调整过程中撤并闲置的公办学校校舍无偿或低价出租给新市民学校。通过以奖代补、与公办学校结对、建立教育共同体、选派管理人员和优秀教师进驻等方式,帮助简易学校规范常规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四、落实“同城待遇”
一是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享受本地户籍“同城待遇”。二是公办学校和新市民子女学校实施“五统一”,即统一教材、统一课程、统一教学管理、统一教研活动、统一教学监测和评价。三是在该市有学籍且读满一年初三的随迁子女,可在该市报名参加中考,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的招生录取政策。四是加大对贫困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资助。享受政策资助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占全部受助学生人数的32%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