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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773/2017-00001 文   号: 苏教基〔2017〕17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7-09-18
信息标题: 关于进一步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的通知
主题分类: 基础教育
内容概述: 通知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提高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的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的工作原则。明确了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的工作步骤等。附县(市、区)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情况一览表。
关于进一步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09 11:15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基〔2017〕1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综治办、公安局、规划局、建设局、卫计委: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大力实施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了一大批优质幼儿园,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有力打击了非法办园、违规办园等行为,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国家人口政策调整,少数地区未能有效跟进幼儿园布局和建设,导致出现无证办园情况反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巩固阶段性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无证幼儿园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的思想认识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的基础,关系到幼儿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未来。无证幼儿园普遍存在办园条件简陋、卫生条件不达标、安全隐患突出、教师队伍不合格、保教质量低下等问题,严重威胁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扰乱了正常的学前教育管理秩序,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坚决予以清理整顿。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聚合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巩固阶段性成果,推进新一轮清理整顿工作,为幼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准确把握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的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负责,属地管理。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当地3-6岁适龄儿童教育需求旺盛,但教育资源较为匮乏的地区,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临时设置幼儿看护点,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是看护点建设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临时设置的看护点,存续期限不得超过3年,2020年底前必须确保当地幼儿园公共服务资源全覆盖,符合省优标准的幼儿园占比达到90%。看护点的具体要求和管理办法可以由当地政府委托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联合制订。

  2.坚持规划引领,标本兼治。各地要根据人口新政和快速城镇化带来的新情况,认真分析本地无证幼儿园分布及存在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完善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制度。教育部门要联合规划部门编制学前教育专项规划,规划部门做好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实施管理并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做到科学规划、有序建设、按需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对于已经编制学前教育专项规划的地区,要有针对性进行适时修编,并严格将规划落实到位。要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梳理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2017年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要大力改善办园条件,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给予补助,不断提高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水平,引导家长将幼儿送到规范的幼儿园。

  3.坚持部门协作,齐抓共管。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各地教育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综治、公安、规划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协同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综治、公安等部门主要抓好安全检查、法制宣传、行政执法等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社区警务工作,联合教育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辖区无证幼儿园的底数和情况,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形成基础台帐,录入警务平台,分类清理整顿。住建部门主要从幼儿园建设、园舍房屋安全等方面配合清理整顿,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园舍房屋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及时进行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整治,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园舍安全。卫生计生部门主要从卫生保健、卫生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通过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动清理整顿工作开展。

  4.坚持分类治理,常抓不懈。各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学前教育的实际,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转变一批”的原则,采取“关”、“转”、“并”、“建”等办法,妥善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要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并妥善分流在园幼儿和从业人员。对符合看护点标准的无证幼儿园,要在当地政府指导下转成学前儿童看护点。对符合或基本符合办园要求、有条件取得办园许可证且符合教育规划的无证幼儿园,地方政府应在办学经费、办学条件改善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并由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其按照校园安防建设标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由卫生计生部门督查落实卫生保健措施;教育部门应在公安、卫生部门许可的前提下,为达到办园标准的幼儿园颁发办学许可证,同时做好重点监控,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健康。

  三、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的工作步骤

  1.排查摸底。10月15日前,各地教育部门要联合公安等部门,发动社会力量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辖区无证幼儿园的底数和情况,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问题,形成基础台帐。

  2.限期整改。10月30日前,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无证幼儿园下达告知书,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并限定其1个月内予以整改。整改期间,要督促无证幼儿园切实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

  3.认真核查。整改期满后,各地教育部门要联合公安等部门对整改情况逐一核查,凡达到整改要求的,准予收并、单独注册或调整为看护点。

  4.联合执法。12月10日前,对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或看护点基本要求而继续办园的,要按照行政执法的程序进行强制查封。在清理整顿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避免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四、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的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党政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与的集中清理整治无证园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发挥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的牵头作用,全面落实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本着对幼儿负责、对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深入开展好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将学前教育及科学保教的重要性讲清楚,将进入无证幼儿园就读的危害性讲清楚,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幼儿园。公开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曝光一批严重影响幼儿健康成长的无证园,定期公布合格幼儿园和被取缔幼儿园名单。

  3.做好情况报送。各地要加强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报送。10月15日前,各市有关部门要分别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阶段性工作情况。12月20日前,各市教育局、公安局汇总各县(市、区)清理无证幼儿园情况(含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后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联系人:周秋红,联系电话:025-83335622,邮箱366869129@qq.com;省公安厅联系人:宋玉兰,联系电话:025-83526346,邮箱:gatdbk@163.com。

  附件:县(市、区)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情况一览表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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