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773/2017-00544 | 文 号: | 苏教职﹝2016﹞34号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 2017-01-01 |
信息标题: | 关于公布江苏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职社教育 | ||
内容概述: |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制订任务书,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加强科学研究,积极宣传推广。附江苏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名单。 |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
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
苏教职﹝2016﹞34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6﹞26号)要求,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省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工作。经评审,遴选出26家单位作为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制订任务书。各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订详细的试点工作任务书,明确试点工作的建设内容、推进时序、责任主体、保障举措和预期成效等,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试点工作任务书须由设区市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报我厅备案。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0日。
二、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应统筹协调本地试点工作,制订相应扶持政策,指导试点单位有序开展工作。各试点县(市、区)应统筹辖区内职教资源和企业资源,重点从管理机制、师资建设、资金投入、企业激励机制等方面出台明确的政策措施,探索地方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有效途径。各试点职业学校要以相关学制(3年或5年)为一个试点周期,重点探索开展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过程管理,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和季度报告制度,及时沟通信息,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有序、有效进行。各试点单位须于每个季度结束前,将本季度工作总结及下季度计划报设区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职教处。
三、加强科学研究。各试点单位要坚持边试点边研究,将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提炼成具有可借鉴、可推广的试点工作模式和改革案例,带动全省职业学校现代学徒制的普遍开展。有条件的试点单位要积极开展国际国内比较研究,系统总结国内外开展学徒制的经验,健全江苏特色的现代学徒制制度体系。
四、积极宣传推广。各地要持续做好现代学徒制试点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将试点过程中的做法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及时总结推广,营造有利于试点运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省教育厅联系人:彭召波,电话:025-83335667,邮箱:pengzhb@ec.js.edu.cn。
附件:江苏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名单
2016年12月23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