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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773/2017-00544 文   号: 苏教职﹝2016﹞34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7-01-01
信息标题: 关于公布江苏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
主题分类: 职社教育
内容概述: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制订任务书,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加强科学研究,积极宣传推广。附江苏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名单。
关于公布江苏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8 10:24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
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
苏教职﹝201634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626号)要求,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省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工作。经评审,遴选出26家单位作为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制订任务书。各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订详细的试点工作任务书,明确试点工作的建设内容、推进时序、责任主体、保障举措和预期成效等,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试点工作任务书须由设区市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报我厅备案。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220日。
  二、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应统筹协调本地试点工作,制订相应扶持政策,指导试点单位有序开展工作。各试点县(市、区)应统筹辖区内职教资源和企业资源,重点从管理机制、师资建设、资金投入、企业激励机制等方面出台明确的政策措施,探索地方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有效途径。各试点职业学校要以相关学制(3年或5年)为一个试点周期,重点探索开展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过程管理,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和季度报告制度,及时沟通信息,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有序、有效进行。各试点单位须于每个季度结束前,将本季度工作总结及下季度计划报设区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职教处。
  三、加强科学研究。各试点单位要坚持边试点边研究,将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提炼成具有可借鉴、可推广的试点工作模式和改革案例,带动全省职业学校现代学徒制的普遍开展。有条件的试点单位要积极开展国际国内比较研究,系统总结国内外开展学徒制的经验,健全江苏特色的现代学徒制制度体系。
  四、积极宣传推广。各地要持续做好现代学徒制试点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将试点过程中的做法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及时总结推广,营造有利于试点运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省教育厅联系人:彭召波,电话:025-83335667,邮箱:pengzhb@ec.js.edu.cn
  附件:江苏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名单

                                  20161223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