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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773/20160518-00001 文   号: 苏教办研﹝2016﹞2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60518
信息标题: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重点学科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通知明确了建设范围和类别和申报条件和数量,并对项目申报和评审等做出具体规定。附 “十三五”省重点学科申报限额表等。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重点学科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3 09:10 来源:研究生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研﹝2016﹞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大力加强我省高校一级学科建设,积极培育优势学科,不断优化重点学科布局结构,主动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十三五”省重点学科遴选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和类别

  (一)建设范围

  江苏省内普通高校、军队院校和省委党校。

  (二)建设类别

  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一级学科省重点(培育)学科、一级学科省重点建设学科。

  二、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申报条件

        1. “十三五”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的申报学科原则上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一级学科省重点(培育)学科的申报学科原则上为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一级学科省重点建设学科的申报学科原则上为具有学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

        2.高校优势学科二期项目立项学科(含支撑学科)和省重点序列学科(含支撑学科)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二)申报数量

本次遴选实行限额申报。各校在“十二五”省重点学科数量基础上可增报2个学科,也可以不增报。 “十二五”省重点学科以苏教研〔2011〕14号、苏教研〔2012〕2号、苏教研〔2014〕7号文件公布为准。各校“十三五”省重点学科申报限额见附件1。

三、项目申报和评审

(一)学校申报(2016年6月1日—6月30日)。各高校根据建设范围和类别,按照申报条件和限额,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填写“十三五”省重点学科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

  (二)专家评审(2016年7月中旬)。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采取差额遴选方式,对学校申报学科进行会议评审。

  (三)行政审定(2016年7月下旬)省教育厅审定专家评审意见,并公示、公布结果。

  四、建设管理

  (一)“十三五”省重点学科由省教育厅立项建设管理,建设经费由学校根据各学科年度建设目标任务,从生均财政拨款中统筹安排,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二) “十三五”省重点学科实行中期检查和终期考核制度。《申报表》所填报的建设目标与标志性成果将作为中期检查和终期考核的重要依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对中期检查和终期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科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十三五”省重点学科的所有资源(包括学科团队成员、教学科研基地、设施条件、教学科研项目及其成果等)应为本学科实际拥有的资源,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高校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材料严重失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严禁各高校在项目申报、评审、立项过程中请客送礼、游说专家等不正之风,一旦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高校领导和学科带头人的责任。

  六、材料报送

  请各高校于6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报送《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申报表》用A4纸双面打印,支撑材料包括《申报表》中所列的学科建设基础的证明材料等,装订成合订本由学校盖章后上报。

  同时请将《申报表》的WORD和PDF版本(PDF材料须包含学校公章)、支撑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格式)压缩成RAR格式提交。联系人:邹燕、沈佳,电话:025-83335553、83335113,电子邮箱:jsyanjiusheng@126.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1413B。

 

  附件:1. 十三五”省重点学科申报限额表

     2. 十三五”省重点学科申报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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