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人﹝2016﹞6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省教育厅申报项目的复函》(苏创组办函〔2015〕1号),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保留3项,分别为: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现将《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办法仍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号)执行。
请各地、各高校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报告。
附:1.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2.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办法
省教育厅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