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老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
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112号提案办理结果摘要
发布日期:2016-12-28 12:16 来源:师资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高度重视乡村教师发展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始终把教师作为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在稳定扩大规模、提高待遇水平、加强培养培训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近几年,乡村教师队伍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有力提升了乡村教育质量,促进了城乡教育公平。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人口大量涌入城镇,乡村逐渐空心化,乡村教育就成为教师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面临着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不足、结构不尽合理和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为此,在2015年底,我省出台《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苏政办发〔2015〕134),明确提出了八项重点任务。一是不断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二是优先补足配齐乡村学校教师;三是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四是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五是加快建立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职称评审办法;六是大力促进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七是积极开展乡村教师培训;八是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根据要求,我省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工作,出台相关政策,指导和督促各级部门完善配套政策。

  一、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在工资政策方面,对事业性质的乡村教师,制定倾斜政策:一是到乡(含乡)以下中小学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级;二是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立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对乡镇中小学教师已经实行了乡镇工作补贴。在职称工作方面,省人社厅目前正在组织修订《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重点对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进行调研完善,加大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实践和乡村任教年限权重,对乡村教师评聘职称给与倾斜。在编制安排方面,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科学合理确定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适当倾斜;同时规定,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向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使用临聘人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苏政办发〔2015〕45)规定,小学、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分别达1:191:13.5,可根据当地人均财政收入等情况核增规定比例的专任教师编制。

  二、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为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从今年开始,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编办等5部门专门出台《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4),采用“县来县去、定向培养,提前本科、择优录取,考核合格、定向就业”的方式,为乡村学校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教师。今年将安排55个县(市、区)共2076名乡村定向培养计划,分别由江苏师范大学、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扬州大学、南通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和盐城师范学院等7所院校进行培养。4年后,这批学生到岗后,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要求的,返还在学期间的学费。

  三、乡村教师培训工作。“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将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实施乡村教师“领雁工程”,为乡村学校培育500名领军校长、10000名学科带头人、20000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后备人选,形成一支本土化的乡村教师队伍;实施乡村教师“助力工程”,开展新一轮乡村校(园)长全员培训,每年选派100名优秀乡村学校校长到境外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校长办学管理能力和水平;继续做好乡村学校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为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开好规定课程提供师资保障;开展乡村幼儿园教师“双基”培训,为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的幼儿园教师提供系统的保教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今年省财政已经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专门用于乡村教师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