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江苏省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综合改革任务书的通知
苏学位字﹝2015﹞11号
各有关高校:
今年10月教育部批准我省开展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全省各有关高校积极响应,踊跃参加。在各校自愿申报、多次协商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你们分别承担相关改革任务(见附件1),并下达《江苏省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任务书》(见附件2)。请各校按任务书要求实施改革,力争在办学和管理体制、培养模式、评价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更大突破,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听取改革情况汇报,评估改革成效,对取得的有效经验将在省内乃至全国推广。
附件:1.江苏省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任务清单
2.江苏省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任务书(分校下达)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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