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省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收费管理政策
答: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境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及民办普通技工学校收费,其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并保持相对稳定。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普通技工学校要规范自身办学和收费行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要通过招生简章和收费公示栏等形式提前公布本校制定的收费规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并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收费项目及标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普通技工学校招生、教学、收费行为的监管,及时掌握办学和收费管理中的问题,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有序发展。自2015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开始执行,原在校学生仍按原收费管理规定执行。与此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