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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批“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6 12:58 来源:师资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做好第三批“江苏人民教育家
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2014﹞29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的通知》(苏教师〔2009〕14号),决定开展第三批“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推荐名额分配
  评选对象为在职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50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2年(含)以前获得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
  第三批拟选拔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50名,其中教师30名,正职校长20名,各市推荐名额见附件1。各市推荐时要注意地区、学段分布,其中至少推荐1名学前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培养对象。
  二、推荐评选条件
  1. 政治思想素质优秀,师德高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教书育人,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2. 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文化素养和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观念新,专长特色突出,在区域和学科专业领域内声望高、影响大、示范性强,受到同行、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敬重和好评。
  3. 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特别是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课程改革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承担重大教改实验项目,在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方面成效显著。
  4. 积极进取,有为人民教育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理想和不懈追求,有成为人民教育家的基础条件和发展潜力。
  5. 中小学正职校长还应在学校改革与发展、办学与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所在学校特色鲜明、业绩显著、成果突出。
  三、推荐评选程序
  培养对象人选由各市根据条件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推荐。推选对象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并经厅党组审定。评选结果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入选对象由省教育厅颁发“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证书,并进行重点培养。
  四、材料报送要求
   1. 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2),一式4份。
  2. 培养对象近五年论文、论著、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论文发表、论著出版、获奖时间等均以本通知印发日期为截止时间。
  3. 教育局评选推荐工作总结和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
  所有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县(市、区)教育局和省辖市教育局逐级审核,加盖公章,于11月14日前报送我厅师资处。培养对象申报表电子版一并报送。联系电话:025-83335528;邮箱:jinj@ec.js.edu.cn
  附件:
  1.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2.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

  3.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省教育厅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