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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教师英语强化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13 16:49 来源:师资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教师

  英语强化培训的通知

  苏教办师〔201254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11号),为提高高校教师英语水平,更好地推进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决定开展高校教师英语强化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拟申请赴境外研修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校长,应符合《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苏教师〔201121号)规定的条件,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

  二、培训名额

  拟培训高校教师800人左右,其中部属高校每校10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校每校15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校每校12人,其他本科院校每校8人;国家和省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每校6人,其他高职院校每校3人。

  三、培训单位和培训时间

  培训单位为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和江苏师范大学。培训时间为925日至1130日,924日下午报到,脱产学习2个月。各培训单位的学员名单和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内容

  根据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考试大纲,结合境外研修的实际需要,强化英语阅读、口语、听力、写作训练。

  五、培训经费

  培训费由我厅安排,标准为3500/人,我厅按各培训单位实际培训人数核拨。学员的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伙食费自理。

  六、培训要求

  (一)各校要从实施境外研修计划的大局出发,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本次培训,并于910日前将《2012年高校教师英语强化培训学员汇总表》(见附件)报送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杨志明,联系电话:025-83598690E-mail: 28016@njnu.edu.cn。要妥善处理工学矛盾,督促学员按时、全程参加培训,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二)本次培训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培训单位人事处负责本培训点的各项具体工作(南京师范大学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包括聘请师资、组织教学、落实场所、安排食宿等。

  (三)各培训单位要强化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负责地做好培训工作。要认真制订培训方案,精选培训内容,突出培训重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选聘熟悉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教学水平高的优秀教师授课,保证培训质量。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条件,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四)学员入学时,统一进行英语水平摸底测试。各培训单位可根据学员英语水平,开展分层次教学。培训结束,统一组织学员参加培训结业考试。

  七、其他事项

  (一)所有学员应参加今年12月举行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请各培训单位于10月上旬统一办理学员报考手续,有关具体事宜请直接与南京大学考点联系,联系电话:025-83593330。学员报到时务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21寸标准证件照,以供报名时使用。

  (二)从2013年起,原则上外语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方可申报境外研修,我厅不再组织境外研修人员进行英语培训。

  附件:2012年高校教师英语强化培训学员汇总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82